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规定,现将2025年第十期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文山市融媒体中心2人。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我省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在市内居住,经市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员均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如夫妻双失业、困难单亲等);
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③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④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⑥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⑦被征地农民。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有关规定列支,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 号)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划分,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后按季度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录取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和注册营业执照,须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办理相关手续。
遵循公开招聘、统一面试、择优录用原则,面试地点、面试时间、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陆卫妮 3026261。
1.《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3.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等家庭成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困难单亲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1份
城乡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
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lZiEZ6ekn3PozqFG6qOdA